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车船税是以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的纳税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车船税按自然年度征收,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拓展内容】免征车船税的车型: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汽车车船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
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计税单位: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拓展资料:
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与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我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税征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前款所称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是适宜从量计征的税种。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由于车辆与船舶的行驶情况不同,车船税的税额也有所不同(见表11-1)。
1、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
净吨位201~2000吨的,每吨4元;
净吨位2001~10000吨的,每吨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