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原则:咨询师应对来访者的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公众透露来访者的姓名和个人信息;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不要在诊室外随意谈论来访者的问题。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案例的,应当妥善处理材料,不得透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客观立场原则: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应以自己的价值观来评判来访者的心理和行为,更不能批评或指责来访者。
3.专业能力限制原则:咨询师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培养他们积极的态度,建立自信,让心理成长,找到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当来访者所面临的问题超出咨询师的专业能力时,心理咨询师应积极及时地将来访者转介到合适的心理咨询机构。
4.时间和情感限制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每次咨询时间在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可适当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不能随意延长。咨访关系的建立是咨询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也是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的心理沟通和途径。但这是有限度的。来访者的劝说和请求,即使是善意的,也应该在咨询终止前拒绝。
第一条、保密原则
对来访者所有咨询内容均应保密,不得泄露。若需要案例分析和进一步讨论,更好地帮助来访者,应对资料做保密处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省去真实名址,避免给来访者造成伤害。
如果来访者有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紧急危害或涉及法律案件时,咨询中心将突破保密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但也将信息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内。
第二条、自愿原则
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第三条、理解信任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对来访者应持非道德性评价的原则,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良好的咨询关系应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只有相互信任,才能更好沟通,这也是达到互相理解、实现咨询目标与意图所必须的。
第四条、尊重原则
尊重来访者的需求和选择权利,允许来访者选择继续或中止咨询。对于因咨询而需要了解的情况,应尽量坦诚、客观地说明原因,寻求理解与合作,不得以咨询员的主观想法强求来访者;热情、耐心、尊重、信任地接待来访者,营造亲切、自然的咨询气氛。
第五条、平等原则
心理咨询的效果如何,不仅取决于咨询者专业水平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他与来访者之间的咨询关系,对来访者要诚恳、耐心、热情、平等相待。对所有的来访者应一视同仁,不应主观偏颇,并依先后秩序,予以接待。
态度要和蔼、服务要热忱。但对问题情况较重如发生较急的心理危机,在对当前来访者予以解释后,优先接待。
第六条、支持原则
咨询中,提供心理支持是普遍需要的。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予以关注,使来访者感受并获得心理帮助。
第七条、合适原则
选择适于自己能力的合适咨询对象,制定合适的咨询方案,对不当的方案应果断放弃,注意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八条、中立原则
咨询者应对来访者谈话中涉及的道德问题保持中立,不作评判。对来访者的生活言行也不宜批评和指责。寻求或终止心理咨询由来访者决定,咨询教师只能提建议不能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终止心理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承担。
第九条、非指导性原则
心理咨询不同于一般的问题咨询,不需要对心理问题予以更多的具体的直接的指导,应予以间接的非指导性的启发、引导、帮助与辅导,使来访者自己领悟,思索寻找解决办法。帮助来访者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代替来访者解决问题。
第十条、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