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说杨志杀死泼皮牛二是故意杀人,但仅根据原文似乎并不能做出如此肯定的判断。
我们来看一下《水浒传》里对这一事件的描写:
却说牛二抢到杨志面前,就手里把那口宝刀扯将出来,问道:“汉子,你这刀要卖几钱?”杨志道:“祖上留下宝刀,要卖三千贯。”
杨志道:“你不买便罢,只管缠人做什么?”牛二道:“你将来我看。”杨志道:“洒家又不是你撩的!”牛二道:“你敢杀我?”杨志道:“和你往日无冤,昔日无仇,没来由杀你做什么?”
牛二紧揪住杨志说道:“我偏要买你这口刀。”杨志道:“你要买,将钱来。”
牛二道:“我没钱。”杨志道:“你没钱,揪住洒家怎地?”牛二道:“我要你这口刀。”杨志道:“我不与你。”牛二道:“你好男子,剁我一刀。”杨志大怒,把牛二推了一跤。牛二爬将起来,钻入杨志怀里。杨志叫道:“街坊邻舍,都是证见:杨志无盘缠,自卖这口刀,这个泼皮强夺洒家的刀,又把俺打。”街坊人都怕这牛二,谁敢向前劝。牛二喝道:“你说我打你,便打杀直什么?”口里说,一面挥起右手一拳打来,杨志霍地躲过,拿着刀抢入来,一时兴起,望牛二嗓根上搠个着,扑地倒了。杨志赶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连搠了两刀,血流满地,死在地上。
首先,在这起案件中,杀死牛二的凶器虽然是杨志携带的宝刀,但此刀原本是作为商品出售的,杨志主观并没有使用它来行凶的意图,而且杨志与牛二之前并不认识,这就排除了杨志蓄意杀人的动机。
其次,牛二涉嫌酒后滋事,并抢夺他人财物(杨志的宝刀),杨志是在无法摆脱牛二纠缠的情况下,愤然还击,才导致了牛二的死亡。事件的起因是牛二的无理纠缠,即使杨志的行为被定性为故意杀人,也该划入激情犯罪的范畴,再考虑到杨志有自首情节,法庭是可以酌情轻判的。
更重的事,牛二在夺刀不成后,对杨志进行了殴打,并明确地说出了“打死你又能怎么样”的话,这就证明,牛二对杨志先起了杀意,这就让杨志的杀人行为带上了正当防卫的合理性。如果不是杨志过于气愤,失去了理智,在牛二咽喉中刀倒地后又补了两刀的话,这个案子判成斗殴中误伤致人死亡并没有多大问题,要是请个好律师,再加上舆论的支持,把官司就算打成正当防卫,让杨志无罪释放也不是完全没可能。
即使是现在的法治社会,杨志也不是百分之百会被判为故意杀人并处以死刑,何况中国的古代是个人情社会。牛二素来品行不端,经常骚扰地方,欺压群众,这就导致了当时围观的群众会在证言上偏向杨志,事后引发的社会舆论也支持杨志。民心所向、舆论风向关系着当地司法官的官声,这使他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不有所考虑。而且杨志在杀人后并没有逃跑,而是主动投案自首,没有给当地留下烂摊子。这些都会提升主审官对杨志的好感度,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
况且古代的法庭审判缺乏必要的监督,虽然涉及到人民的大案通常需要多层审核的程序,但在大堂上,主审官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解释法条,有精明的人会在一定程度上钻法律空子,玩弄法律。记得过去有个案子,一个杀人犯贿赂了县官,于是县官在提交给上级复审的公文里把“用刀杀人”改成了“甩刀杀人”,只不过一笔之差,读起来意思全变,如果上级只依照面前的公文下判决,故意杀人就有了被判成误杀的可能。所以韩非子说“儒以文乱法”,刀笔吏的厉害之处,由此可见一斑。
《水浒传》中曲笔篡改案情,帮人脱罪的情节不止这一处,相同的案例还有宋江杀阎婆惜,武松杀潘金莲、西门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同样都有明显的人情因素干预,并且主审官完全凭借个人好恶来决定判决结果。这是古代法制的弊病体现,不过话又说回来,即使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待这起“杨志杀人事件”,也不能完全无视当事人所处的现实困境,情与法的冲突始终贯穿古今。杨志卖刀杀死泼皮牛二的故事即使发生在现代,恐怕依旧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案例。
因为没有证据,没有证据表明他是故意杀死牛二的,所以只能这样判。
因为两人之前并无恩怨,卖刀时牛二故意耍浑想要夺刀,而且是牛二先动手打了杨志,而且杨志在杀人后没有逃跑,而是主动禀报官府,所以会被减轻处罚。
因为杨志根本就不想杀死牛二,是牛二一直咄咄相逼,欺人太甚,所以杨志才忍无可忍,才会把牛二杀死的。因而才会判为误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