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2025-02-22 1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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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这里的变更内容,就包括了,对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但是,由于购房合同涉及的标的物价格较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没有完成网签和备案之前,购房者才可以与开发商变更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名称。换句话说,在预售登记之前的阶段,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变更买受人的名称。或者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买受人。这都是法律允许的情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双方已经完成网签,并且已经登记备案的,这时候一般情况下都难以直接变更买受人的名称。换句话说,购房合同更名分为两种情况,以是否已经网签和登记备案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