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当事人单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