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当,基坑验槽,原则上,经过建设、施工、勘察、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若果符合相关的规定,和地勘报告的要求,施工单位就可以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而不需要监督站确认,所以,监督站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是不妥当的。
验槽必须合验否则违法可以进行处罚合法
处罚理由?违反的哪个法律法规?哪条规定?
他们是老大,你的听他们的。给钱就没事,不给钱会被折腾死。信我这句话,我做第三方检验的,和他们打的交道不少了。质监站有行政权,没有对其监管的部们,你们什么和他们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