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是: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结合其他举证规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四、《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职业病防治法》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