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案件法院收费标准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相关规定,具体收费要以财产分割的金额确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所以收费多少需要根据共同财产的金额多少进行确定。
法律分析
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面对的问题,夫妻离婚包含身份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关系的理清,因此不能像其他非财产案件一样收费。所以我国对财产分割的收费以固定收费和按比例收费相结合,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在起诉离婚之前,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点,已确定要进行分隔的财产总额,在进行清点的时候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其他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等。另外,部分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将其进行剔除,这部分内容包括婚前财产、一方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的专属生活用品等。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