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是把货代公司的提单弄丢了,那就跟货代沟通一下,签个保证协议就行了,如你丢得是船东单,那这件事就比较难办,因为如是这样,如产生纠纷,你的货代要付责任的。看你与货代的关系如何。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让你的客户写一份正式保函给你客户港口的货代,如出现纠纷你的客户愿意负全部责任就行了,签下这个协议,如没有问题,一切就OK了。
提单遗失后,可以通过货代补发提单,或电放(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凭货代电报指示放货)形式解决。但办理起来较为棘手,各个船公司规定不同,通常根据与出口商的关系而定。因为补发提单对货代而言风险很大,如果因此出现冒领或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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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出口商恶意欺诈,将原提单交付客户或银行以后,谎称遗失,借以扣留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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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难脱干系。
特别地,如果是“记名提单”(即提单上限定具体的提货人)比较好办,只要提货人证明自己身份即可电放,但如果是“指示提单”(即提单上暂未指定收货人,这一点在本书后面的货运章节中将详细解释)就麻烦了。如果货代信任发货人,那么通常发货人一封保函(担保因此出现的所有责任由发货人自己承担)即可解决;而如果彼此不熟悉,则货代通常会要求在出具保函的同时提供相当于货值或双倍的担保金,担保金期限甚至长达一年。这对于货主而言将是个沉重的负担。
曾有过一个实例:
一份指示提单在交付快递公司后遗失,发货人请求电放,船公司求发货人首先提供遗失声明,再到公安局报案,取得报案登记后,在船公司指定的刊物上声明提单作废,最后再交纳
200%
的货值担保金。最后在买卖双方的配合下,因提货人信誉不错,船公司才最终许可免交了担保金,但此过程也耗时耗力。
提单一般三正三副,因此,除非客户要求“全套提单”,否则尽量争取保留一份正本提单,避免遗失风险。
你同货代协商一下,看能不能出正本保函,这样应该没问题的。写明因正本提单丢失,改为电放,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你司承担。 同时为保险起见登报声明。这样操作比较妥当。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好事。客人既然要你电放,你顺势要求先收全款。只要货款都收到了,怎么做都好说。这是客人的错误,你是帮客人解决困难,这时提出要求客人较容易答应。
奇怪...货代当然听SHIPPER的指令了....你出份保函...要求电放...且发生的后果都由你们负责...货代一般都会马上发信息给国外货代..这样就成了...哪有货代先要你们登报再放货啊...现在货物的物权又不在货代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