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外贸企业信息化程度不高,重视力度不够
企业的信息化水平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大多处于转型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还比较落后,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上网企业少、信息化程度低、手段落后,这些现象在中小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来自中国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购物应用调查报告显示:很大部分企业已经安装办公自动化或进出门业务软件(58.7%)。但是使用效率不高(32.9%);少数企业有专业网连接管理机构(22.5%),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例如,现在我国物流行业的自动化设施非常多。如条码/语音/射频自动识别系统、自动分拣系统、自动存取系统、自动导向车、货物自动跟踪系统等。但由于我国由于物流业起步晚。发展水平低,自动化技术的普及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1.2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电子商务应用难以普及
在市场经济中,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一个企业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费者信用体系的构建;另一方面是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经济体系与市场机制还不规范,不完善,法制环境建设滞后,社会信用道德系统残缺,欺骗与欺诈行为、抵赖行为时有发生,社会信用环境岌岌可危,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1.3 安全体系有缺陷,安全技术的研究有待加强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解决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机密等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特别是网上支付结算的信息安全性和可靠性一直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问题。而目前我国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在安全体系上防范措施不够,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攻击的可能性非常大,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运行的安全性产生怀疑,裹足不前,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1.4 制度缺失、法律不健全,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目前我国政府虽然先后对有关法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方面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了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条款,另一方面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如2005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但是,由干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现有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各种标准欠缺,贸易纠纷不能很好加以解决,缺乏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1.5 高级人才缺乏,电子商务发展后发优势不足
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商务活动的有机结合,人才是外贸企业电子商务运用和发展的关键。精通IT技术、经济、营销、金融、管理、法律等相关学科理论与实务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外贸企业急需的。但是由于我国高校教育体制的原因,多数高等学校所开设的电子商务专业过于侧重技术方面的培养,这与一般的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没有什么区别,重技术、轻应用,没有凸现电子商务专业的比较优势,这与外贸电子商务实际需求的人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后发优势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