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主管不给辞职怎么办?劳动局又不管

2024-12-14 1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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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要求,你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保留好相关的证明。劳动监察部门不会不管的!

回答2:

辞职无需用人方批准,只要按照劳动法规定尽到提前告知义务即可,按照劳动法规定,辞职需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需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回答3:

你所在的那个公司是不是不怎么正规,如果找主管他不给辞职,那么就找经理呀,找更大职位的。难不成还不让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