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均实行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规定,并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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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每个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略有不同,但主要是以下项目:
1、产假。根据国家新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带薪产假。若怀孕期间不幸出现小产,按照怀孕时间长短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小产假。
2、生育津贴。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定期给予的现金补助,主要是用于保障女职工的正常生活。
3、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妊娠期间的门诊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社保机构报销,具体的报销标准根据当地的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4、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男性职工可享受陪产假。若参保男职工的妻子为全职太太,可以享受男方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