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组卷必须有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吗

2025-03-06 23: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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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根据某市国土资源局市场科的要求,无论是房地产项目、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还是“城中村”改造项目,都须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之前完成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但在实践中,有些项目已经在发展改革委办理了立项手续,有些项目用地已经在省政府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或转征手续,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复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在项目“招拍挂”组卷过程中提供市场科对每个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吗?

答: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因此,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阶段,都应当依法申请预审,预审通过的,发展改革委才能批复建设项目,才能办理后续的供地手续。发展改革委的立项建议批复和建设项目批复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发展改革委立项建议批复文件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项目预审的要件,并不能代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预审,而建设项目批复则是在预审通过后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

因此,问题所言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如果是指预审后的建设项目批复,从减少要件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可不再要求该项目提供预审意见,或者由局内相关部门提供要件。同样,若已经办理了土地的征转手续,说明发展改革委依据预审意见已经作了项目批复,在“招拍挂”出让时亦可以不再要求提供有关预审的要件。因此,来信提出的问题不属原则性矛盾,只要本着提高服务效率的精神,市国土资源局内各科室间是可以协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