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岁和一个13岁女孩处对象,刚开始我只是想玩玩,可是后来慢慢被她深深的吸引了,这正常吗

2024-12-15 09:24: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极不正常!!!
你随时可能犯有重罪!!
法律规定“与十四周岁以下的”女孩有“亲密”行为后,不问理由都是强奸罪。
你俩如果玩的过界了,那你不但害了她,更是害了自己。
所以,你们可以有好感,可以喜欢,但只能是好友,不可以是恋人的。

回答2:

不正常!13岁的女孩,无论身体思想都不成熟,很多东西都还不懂。你不想害她,不想跟她继续,说明你良心未泯!

回答3:

首先,你有没有要了人家第一次?如果要了请你负责到底,如果没有趁早分开,你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欲望毁了人家女孩儿清清白白的一辈子。还有你已经是个成人了,请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社会已经有很多人渣了希望你不要成为这些人当中的一分子,最重要一点如果你非法和她发生了关系请你去自首

回答4:

如果你被她吸引了,就证明在你和她相处的过程中也喜欢上了她,那为什么不试着继续处下去呢

回答5:

断了吧,六年的差距,我弟也刚好差我六岁,在我看来我只能把他当孩子无法作为一个可以交流称兄道弟的伙伴,所以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