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抗美援越老兵,立过三等于工一次,嘉奖二次,年前去世了,请问我母亲有什么待遇?

我母亲现在生活不能自理,请给予帮助感谢
2025-02-23 22: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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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原标准对其遗属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复员军人遗孀能够领取生活补助。对于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的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但是所有的待遇、补贴和照顾都是对于其本人的,故世后就会直接取消,绝不会荫及家属和后代的。

根据《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之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目前的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元。
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在老复员军人病故当时由民政部门予以一次性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