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不是按天)发给。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以后休养期间。停工留薪期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按所在省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有争议的以及满12个月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当事人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只有两个月,那么,停工留薪期也只有2个月。
原工资,是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住院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