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既然房子已经拆了,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撤销了,也不能回复到订立赠与之初的状态了。老人想要撤销赠与的原因是什么呢?
父子之间谈不上赠予,纯属一家人不认一家人,瞎折腾。合法有效的赠予在行为完成后,后者取得了东西并且实际掌控了,赠予行为就结束不存在了,与撤销没有关系
如老人的儿子不赡养老人或虐待老人,老人可到法院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
是的,办理公证就说明赠与合同是合法的,就不能撤销,如果受赠人同意,可以重新签订放弃赠与财产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本案中赠予已完成生效,不可撤销;
2、子女提前支取是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
3、对于礼金,已婚子女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子女必须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