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 年 11 月 27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58 号公布)第三条规定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为:
1、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
(1)有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2、未满 16 周岁的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3、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证》
(一)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上海市居住申请表》原件一份,由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申请人填写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监护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二)需要的居住证明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由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房屋的,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1、办理地址:上海市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根据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法定结办时限:15 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制作的,最长不超过 30 日)
以上资料来源于:
中国上海——居住证办理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
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3、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
上海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详情如下: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在上海登记居住满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