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本表第③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恢复权利的理由。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复审程序中请求恢复权利应当使用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恢复权利请求书,仅供参考。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
或
申
请 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 2009201292580 申请日 年 月 日
发明创造 名 称 一种保持接触面相对水平的装置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中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②请求内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规定,对2009年5月8日专利局发出的
视为撤回通知书 ,请求恢复权利。
③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及证明
由于申请人的疏忽,错过了缴费的截止之间,先已补缴申请费及权利恢复费,特请求恢复权利。
④消除造成权利丧失原因的情况
0已提交有关文件
1已缴纳有关费用
⑤附件清单
⑥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⑦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四、本表第③栏,应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
五、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六、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七、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邮寄汇付: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邮政编码:100088
汇款时应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或费用名称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