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图片看起来麻烦,下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押金相关看一下,如果还不懂的可追问。
我国法律未对押金作出规定。所以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属于双方合意作出的约定。
一、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性质:
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
1、对承租人的效力。
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人的效力。
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三、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担保范围:
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
1、迟延交付租金及其利息;
2、迟延交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
3、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
追加:私以为退不了
个人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为信誉保证金,但其作用实际上为一般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押金,而一般押金,合同写明合同未到期不予退还的,一般不退还,不过你可以转租。但是要经过房屋所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