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增值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发文后,目录中第五类别5.2中明确污水处理劳务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原则。
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或生活污水而交纳的污水处理费,这部分污水处理费,国家将从财政上给予补贴。不过,就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对于污水处理,国家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均有优惠。
增值税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再生水(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有关规定)、污水处理劳务(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免征增值税。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建立的污水处理单位,通过一定的设备或工艺流程,将污水通过净化,达到排放或另行使用的标准,其向污水排放单位或个人等服务对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或者政府委托某企业或某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专门从事生产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政府从财政上拨付污水处理费给企业,且政府拨付给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构成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