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对方不履行,我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吗

2024-12-03 0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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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该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因此,如果对方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你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的判决书。不明白敬请 问与 专家法律人士们像  “【法律咨询吧律师】”

回答2:

对于你所述的情况因为叙述不清,需要分情况而论: 首先,如果是在庭审过程中,你们双方进行和解,和解后对方不执行赔偿,如果此事案件尚未结案,你可以向说明情况,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或者如果对方同意,你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然后拿民事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已经结果案了,你只能拿着和解协议重新起诉。 其次,如果你们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和解,如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你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