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出租纳税人申请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的,应向房产所在地
所属街镇协税办或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具体受理地址附后)
纳税人申请代开私房出租发票票面金额小于20000元的,应到房
产所在地所属街镇的代开发票点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申请代开私房出租发票票面金额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应到房产所在地对口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二、纳税人申请代开私房出租业务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代开发票点领取并填写)
2、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承租人付款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租人委托中介机构申请代开发票授权书;(中介机构申请代开发票需提供);
三、个人私有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对个人私有房屋转租或再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2.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
企业注册地地税局出具的《外管证》、施工合同、印花税缴纳凭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以及业主提供的代扣代缴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