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作废的发票不计算开票额、收入和增值税额,重开的发票要计算开票额、收入和增值税额。至于要不要交税,根据以下几点判断: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重开发票后,本季度收入是否超过9万。如果季度收入超过9万而不足超过30万,应按3%全额交纳增值税及城建税(增值税的7%);如果季度收入超过30万,应按3%全额交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5%)。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么重开发票后,收入计入应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是否要交增值税根据“期初留抵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销项税额”的计算结果确定:若本期计算结果≤0,则不需要交增值税;
若本期计算结果>0,则超过多少交多少增值税。同样的,如果当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反之则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至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则与小规模纳税人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第四条规定,主管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
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增值税发票需要重新开中发票丢失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丢失抵扣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发票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都丢失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不需要的,如果是当月的,本来的票作废了,就等于没开过,新的票交一次税
如果是上月的,那就要开一张红字发票,冲销掉上个月的,然后再开一张正确的,一进一出还是没有多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