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本条主要是针对债务人的固定存款,外汇,以及有价股票等个人财产在到期,或者出卖后的保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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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证来代替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