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一审出的是判决书但原告不服。
2、原告应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3、在一审法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三份,一审判决书一份,还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印制费发票,车票等。要缴纳二审上诉费。
这样可以回去等待二审法院发传票,等待二审开庭了。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
收到判决书后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法官提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