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借条上的还款日期是2014年7月10日,债权人在二年内(2016年7月10日前)享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在两年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诉讼时效中断:1、债权人提起诉讼;2、债权人主张权利;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上述情况消失后,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期间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事项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