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规定,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可以查阅、复印案卷材料,包括庭审记录。
尚在审理中的庭审笔录是不可以复印的。
辩护律师自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辩护律师可以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