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复审时须出示下列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派遣证(要求为普通类全日制岗位者)、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
职称资格证(有要求者)、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
证明任教期限或工作经历的原件(有要求者)和复印件及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对所提交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作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河北省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