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销
1、 用户办理记账卡注销时,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注销的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用户记账卡注销应交回记账卡,如不能交回,则先行办理挂失手续。
3、 用户须选择速通电子标签注销或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
4、用户交回的记账卡发生人为损坏,须收取费用。
八、记账卡清户
1、 用户须携带记账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清户的账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记账卡清户手续
2、 办理清户须注销账户内所有记账卡。
3、在账户内所有记账卡注销业务受理31日后,用户可办理清户结算手续。
4、退费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退费日期以银行账户到帐日为准。
八、储值卡注销清户
1、用户须携带储值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卡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储值卡清户手续。
2、 客服营业厅受理注销清户31日后,通行费将退到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退通行费余额以卡片余额及31日内产生的账户回补、补录交易之和为准,如不能读取卡片信息,则以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3、办理清户须交回储值卡,如不能交回,须先行办理挂失手续。
4、 如用户储值卡人为损坏,须先行办理更换手续,并在31日后办理清户退费手续。
5、退费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退费日期以银行账户到帐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