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本案立案时未过追诉时效,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一、原则上适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二、关于适用刑法溯及力与刑法追诉时效的先后顺序问题:
1、原则:按照新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制度判断是否已过追诉时效,然后再比较新旧刑法的轻重,适用溯及力原则。
2、本案:发生在新旧刑法交替之际,显然未超过追诉时效,因此,应当适用新的追诉时效制度,但判断刑罚的轻重时,应当依照97年前的刑法规定。事实上,只有这样才符合97年刑法修改的立法本意,也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应当适用旧刑法
从旧兼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