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拿药医保和慢性病能同时报销吗?

2025-03-10 16:34: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扩展资料: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参加全市统一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同时,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且需住院系统治疗的,可以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建床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经主治医生提出申请,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回答2:

医保只报住院,慢性病必须办理门诊规定病种才能报销。

回答3:

可以,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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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参加全市统一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同时,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且需住院系统治疗的,可以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建床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经主治医生提出申请,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5%B8%82%E5%9F%BA%E6%9C%AC%E5%8C%BB%E7%96%97%E4%BF%9D%E9%99%A9%E8%A7%84%E5%AE%9A/3493857"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回答4:

可以的吧,你再问问医院收费处的工作人员看看!

回答5:

慢病是门诊拿药,医保门诊不报,住院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