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可以多次滚动续约吗

2025-03-22 0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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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完全可以,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即可,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的,即无法达成续约的合意。

  一、续约,实质上属于重新订立合同,只不过,合同内容未改变而已;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就租金、租期进行重新协商,达到新协议;

  三、到期后,承租人想继租,但忘记和出租方续签协议的。这种情况容易出现纠纷:

  1、《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请注意: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四、相关情况的处理原则:

  (一) 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二)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