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招聘,并被通知录用的8位准空姐,在苦等10个多月后却突然被告知不再被录用。于是,她们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每人的经济损失38135元到66960元不等。记者今天从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2004年11月,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委托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发布了招聘中国籍空乘人员的广告。原告根据招聘广告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参加并通过了初试、复试和体检,并被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确认录用。但在苦等10个月后,2006年9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却通知原告,放弃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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