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和知识
团体赛
每队6名运动员参赛,每个单项先进行规定动作,然后进行自选动作,以两项动作得分列前五名的成绩相加判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男子满分600分,女子满分400分。获得团体赛个人全能前36名的运动员参加全能决赛。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单项决赛。男、女团体赛分别于1904年和1928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个人全能
又称个人全能决赛。每队最多3名运动员参赛,只有在团体赛中个人全能成绩排位前36名的运动员才有参赛资格。只比自选动作。将运动员在团体赛中各单项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总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个人全能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作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男子满分120分,女子满分80分。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全能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男子满分60分,女于满分40分。男、女个人全能分别于1900年和1952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自由体操
19世纪初始于德国。在规定的场地和时间内完成编排成套的徒手和技巧动作。比赛场地面积12×12米,铺设地毯或弹性地板。比赛时间男子为50~70秒,女子为70~90秒。1958年第10届世界体操锦标赛规定女子自由体操必须有音乐伴奏。1903年成为世界体操锦标赛比赛项目。自由体操决赛时每队最多两名运动员参赛,只有团体赛自由体操成绩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参赛资格。只比自选动作。将运动员在团体赛中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总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作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男、女满分均为20分。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男、女满分均为10分。男、女自由体操分别于1932年和1952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鞍马
源于跳马项目。1804年德国著名体操家古茨穆特斯将木马上的马鞍换成一对铁环,后铁环被木环取代,形成现在的鞍马。为男子项目。鞍马决赛时每队参赛运动员最多两名,只有在团体赛中鞍马成绩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参赛资格。只比自选动作。将运动员在团体赛中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总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鞍马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作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满分为20分。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分。1896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全运会项目:14项
男子(8项):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6项):团体、全能、跳马、高低杠、平稀木、自由体操
起源和发展
体操是一种徒手或借助器械进行各种身体操练的体育项目。“体操”一词源于古希腊语,其意为“裸体技艺”,因为他们当时都是赤身裸体进行操练的,后被欧美国家采用。我国则称为“体操”。它的含义和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不同。体操起源于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当时体育场馆是文化活动的中心。人们聚集在这里不仅仅是为了进行体育运动,而且也是来了解艺术、音乐和哲学。古希腊人认为只有在体育锻炼和智力活动相结合人的精神和肉体之间才能调和。如今,体操通常被认为是体育和艺术最终结合的产物,但是其实这种观点早已不是什么新观点了。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和荷马都曾积极地宣扬体操运动能够提高人的素质。这在他们的许多作品中都有所体现。希腊人并不是唯一的早期体操追随者,希腊、中国、波斯和印度四个文明古国都曾将体操作为年轻人参军前的准备训练,这种做法一直断断续续地延续到19世纪。另有其他一些运动员把体操作为提高身体状态途径。现代体操的正式名称是竞技体操,它是体操的一分支,而又简称为体操。这是一项在规定的器械上,完成复杂、协调的动作,并根据动作的分值或动作的难度、编排与完成情况等给予评分的运动。现代体操起源于18、19世纪。当时欧洲先后出现德国、瑞典、天鹰、丹麦等体操流派,它们不仅推动了体操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也为现代体操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目前,国际上的大型体操比赛有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体操赛。国际和国内的大型体操比赛一般包括三种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比赛,即团体赛、个人全能赛和单项赛。
按照国际体操联合会(FIG)的比赛规则,重大的国际性比赛(如奥运会、世界体操锦标赛等)往往是男、女分场进行。男、女分场比赛就是男、女分开不同场进行比赛,每场男子有六支队上场比赛,每个项目上有一支队;女子每场比赛也有六支队参加。在一些中小型国际比赛和国内比赛中,基本上是男、女同场进行比赛的。男、女同场进行比赛是为了便于比赛的编排,每一场比赛都有三支男队、三支女队同时出场比赛,分上、下半场,每个半场有三轮。上半场三支男队分别在自由体操、鞍马和吊环项目上进行比赛,两支女队则在跳马和高低杠场地上进行比赛,另一支女队轮空。上半场三轮比赛完毕后进行下半场比赛,男队有跳马、双杠、单杠三个项目,女队则在平衡木和自由体操上进行角逐。这样,跳马和自由体操这两个男女共有的项目就会因有上、下半场而错开了。
比赛没有正式开始前,运动员们在各个项目上做赛前练习,时间是每个人30秒。每个队有五个人,共2分30秒。比赛开始后,项目裁判长高举绿旗或打开绿灯,这是给准备比赛的运动员一个信号。如果信号发出后30秒钟,运动员还未上器械,就算弃权,判为0分。
运动员上器械前,要面向裁判长举起右手示意,这既是对裁判的尊重,也是提醒裁判员注意:我要开始做动作了。当运动员完成一套动作之后,也要向裁判长立正、示意,表示动作完毕。而后,A、B组裁判组根据运动员完成的难度、特殊编排和连接动作等几个方面来确定一个起评分(起评分最高为10分),向全场显示。B组裁判员则要求在30秒之内对这套动作的技术、姿态等方面进行扣分,并填写在记分单上,由电子计分系统或跑分员送至裁判长处。最后由裁判长根据A、B组裁判员的打分情况,示意出该套动作的最后得分。如果一个队五名运动员都比赛完毕,那么在器械上就要挂上一面红旗或打开红灯,这标志着比项目比赛已经完毕。若所有的项目都挂出红旗或打开红灯,广播员就会通知运动员轮换项目。如此循环,直至六个项目比赛全部结束。
国际体操评分规则明确规定,在所有的团体比赛中,运动员要穿统一的服装,在鞍马、吊环、双杠、单杠四个项目的比赛中,一定要穿背心、长体操裤、体操鞋(或袜子)。之所以有这条规定,是因为这四个项目主要是以上肢动作为主,穿长裤不仅对运动员做动作影响不大,而且还可以增加动作的美感。而自由体操、跳马这两个项目,基本上全身都要参与运动,特别是腿部的活动较多,为了保证运动员在比赛中更好地发挥水平,创造更好的成绩,规则规定在这两个项目的比赛中,可以穿短裤,也可以赤脚(防止打滑)。如果运动员违反这些规定,将从团体总分或个人得分中扣除一定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