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办理业务时赠送客户的宣传品是否要作为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2024-12-28 04:36:4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是的,这个作为邮政营改增的项目之一。
将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在所得税汇缴时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回答2:

将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是外购的商品,作为给办理业务客户的优惠,可参照卖赠的方式核算,划分服务和赠品的销售额,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可避免视同销售,减少销项税。

回答3:

不缴纳增值税,按照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