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对进口设备免税。自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进行转型,不再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改为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