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法定财产制。二是个人特有财产制。三是约定财产制。结合你的描述: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不会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做分割。
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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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另行请求赔偿,但这与分割财产无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孩子由谁抚养及抚育费问题:该两问题你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会以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抚育费根据未直接抚养一方收入的20%-30%判决,并且离婚后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再起诉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育费会付至孩子18岁,如果已满18岁但尚未高中毕业,将付至高中毕业,如果高中毕业但尚未满18岁将付至满18岁,即18岁和高中毕业要同时满足时至。
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公正,就要证明婚前的财产是你个人出资购买。或者是在认识他以前你就拥有。
你太冲动离婚了,有些初次生育孩子的母亲,因初次产子而精神太紧张导至产后"忧郁症".你应去正规医院找个心理医生诊治一下.待心结打开了就不要去自毁这一个家(理解万岁).我真的不想看见一些小事就闹离婚,因为大人做错事,总是孩子失去父或母的爱而"自闭"长大.平常应该一家人创造机会和长者多沟通聊天,尽量做到互助互让和谐生活.你已是做孩子的父亲,你妻子也是家庭中的一份子.你在这个家做一个耐心"协调员"也是孩子父亲.你更应为这个完整的家而感到自豪.离婚的事不去提吧.现先向你妻子道谦,然后和妻子一起去正规医院找个心理医生诊治一下再决定好吗.
1、房产不需要分割,为你个人所有,但是装潢、家电等,应折价来分割
2、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孩子不满两岁的,一般会判给女方,况且女方有工作,愿意带孩子
3、法官考虑的是小孩子的父母亲自抚养小孩子,而不考虑长辈给带孩子的情况,如果你敢去法院说你可以要你父母带孩子,拿等于你放弃抚养权,是不会支持你的
抚养费是必须提供的,但是,一方也可自愿承担
如果有可能,尽量协议离婚吧,别光说自己的理,肯定都有错,好合好散,别伤了感情又伤人心的,互相谅解,不再一起过了,更得谅解
其实 你这样的问题,应该到专业律师事务所的 50的费用给你解决一切烦恼 帮你写诉讼书的 这的人 没有懂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