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在保函项下,受益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保证人的偿付,按索偿条件分,通常可分为两种:
1.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s)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2条规定:见索即保函“意指任何保证、担保或其它付款承诺,这些保证、担保或付款承诺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它组织或个人出具的,以书面形式表示在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文件(诸如:工艺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书、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定书)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承诺文件。据此,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保函又称无条件保函(Unconditional L/G)。
2.有条件保函(Conditional L/G)
有条件保函是指保证人向受益人付款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下,保证人才予付款。可见有条件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附属的付款责任。
这还是基本概念
首先,托运人作为收汇方,也就是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是绝对不允许出现不清洁提单的,因为不清洁提单直接意味着货物在装船前就已经出现了外贸合同以外的货损或其它损伤,任何卖方都有可因因此为理由拒付货款。
所以,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前,无论是否真的存在货损,都不能允许出现不清洁提单,否则将钱货两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只好请承运人在接纳货物的时候开具保函,正如你所述,保证如因货损以及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概由承运人负责。也只有这样,托运人才能放心的把货物交给该承运人,放心收汇。
话反过来说,如果该承运人认为货损在装运前就如实存在,无法保证提单的清洁,那么就干脆不要开立上述保函。但这样一来,托运人就无论如何也不敢和你这个承运人合作了,很可能另谋高就去了,你也就丧失了一次买卖的机会。
但并不是说承运人就吃亏了,选择权还是在承运人,关键是把握该货物的实际货损程度,决定是否在清洁提单的允许范围内。如果货损太明显,而依然是清洁提单,则买方就只能认为该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通过保险公转而向承运人索赔,结果就也是对承运人不利了。
这个度的把握,是承运人必须学会掌握的,有时候的确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
保函是指银行应某交易(贸易项下、合约关系、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要求,而向交易的另一方担保该交易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
保函的基本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去履行某种合约义务,并在一旦出现相反情况时,负责对受益人做出赔偿;或旨在保证受益人在其履行了合约义务后将肯定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同价款的权力。保函是一种关于款项支付的信誉承诺,是一种货币支付保证书。
保函种类主要有: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其它各种类型的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