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即便属于事实婚姻,单方面拿着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去办理离婚手续也是不行的。协议离婚,需双方都到场。而且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最好到法院。
现在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了,全部视作同居,所以也不存在离婚这一说。
不可以,我国现行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在1994年2月1号之前的可以。
事实婚姻的定义是: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国家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不知你所说的是不是以上这个事实婚姻的定义。
如果不是,需要参考一个问题,你们有没有小孩 ?
我们是2010年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直在外打工,包点小活,我一直和他共同干活,没在家休息,但现在他又找了个女人,跑去和那女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把我丢下不管,他35岁了,我四十岁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