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公安局更新印发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取消了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等入户的社保参保年限限制,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落户。
《细则》提到,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具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后,可向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办理入户手续。
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根据之前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入户,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此外,《细则》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简化申报环节、压减审核时限,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广州首创的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模式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具体流程,审核时间进一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