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商企业,在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很多地方法律规定,原则上以中文为准。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一般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与外国人签订合同时,很多时候,都会用中文和外文两个版本,常见的有:国际贸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合同、外商投资合同等。然而,中文和外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语言体系,中文同样一句话,用在不同的场合,却是完全不同的意思。外文同样一句话,声调不同,意思也不同。所以,即使是一份经专业人士严格校对审核的双语合同,也难免出现同一个条款,不同语言版本的意思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而这种不一致或矛盾,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用中文为正本。”我国一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也作了更加细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文、外文写的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为准。”
由于劳动合同可以同时存在中文、外文两种版本,而语言之间的翻译永远不可能完全一致。这样就产生了版本之间效力高低的问题,也就是在确定权利义务的过程中,以哪一个版本写明的含义为准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有自行决定的权利,因为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拟定者,必然会做出对其有利的约定,如主张以外文文本为准,而这对于不懂外文的员工来说是不公平的。
在签订其他合同时,对于不懂中文的外国人来说也是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双语合同中,最好包括一个条款,即规定如果两种语言版本的条款出现冲突或不一致,应以某个语言版本的条款为准(“语言冲突哪个为先条款”)。
以中文合同为标准的,因为我们的国家主流的语言是中文,所以大多数的合同都是以中文的理解形式的。
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是中国的企业单位,那么就应该以中文的合同为标准,比较具有权威性。
中文版本。因为中文是我国的官方语言,所以应该以中文版本为准。
以中文为准,但是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准备一些外文合同,这就要看你的情况是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