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再婚的夫妻,其中一方的子女,如果另一方没有对其子女进行抚养,其子女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律义务。
如果这一方的子女是未成年人,另一方对其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子女就有赡养的继父母的法律义务。
作为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的时候,如果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此时继子女自然需要对继父母承担一个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