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庄建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两年后完工。道光元年(1821)开始运作,办理赡赈业务,周济宗亲。由于制度设计得好,义庄自行运作,延续了116年。直到1937年抗战爆发,祖国大陆与台湾交通阻隔,才停止慈善工作。这期间,林氏家族已由第一代林平侯传至第四代林尔嘉。
立于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的《林氏义庄碑记》,碑文很长,对义庄制度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碑文首先说,林平侯愿将自己在台湾淡水的水田四十三甲八分四厘二毫(每甲约等于内地十一亩三分,合计相当于五百亩)充作本族义田。林氏子孙不得视之为祖产。为了杜绝后患,请地方官为该义田另立永泽堂作为户名,登记注册。这些义田都是上好良田,罕遭旱涝侵害,每年的收入相当稳定。扣除赋税及损耗,一般每年实收租谷一千六百石(每石120斤。古代制度,1石等于10斗,等于100升,等于1000合)。租谷在淡水变卖成银圆,每年分两次会票到内地永泽堂,再由管理人员随时买米,按月分发给族人。
义田的管理人员设2名,均举族中有德有才,或殷实可托的人士担任。一名在淡水,专管收租及汇银到内地等事宜;一名在杨厝,管买米、给米、置业等事宜。他们也有工资。义庄的账目要登载清楚,接受族人查核,监督。
根据七房桥的实际情况,他提出了一个建立“钱氏怀海义庄”的办法,来解决佃户和地主之间的矛盾。 这样的义庄制度,得到县知事的赞同。这对太平天国之后安定农村和克服农业生产的困难都有好处。 兴办义庄的办法很快传了出去。不到一年荡口也建成了黄石弄义庄和华绎之义庄。不到3年,无锡、苏州、昆山、常熟、太仓甚至崇明也都纷纷成立了义庄。义庄成了江南乡间最有力的经济组织,安定了农村,发展了农村经济,在江南兴办小学成了风尚。
宋皇祜元年(1049),江苏苏州范仲淹首创义庄。其后,江苏金坛县张氏、新淦郭氏、莆田陈氏都相继设义庄。元代设立义庄者不多。明代义庄增加,安徽、广东、广西、陕西、直隶都有设立义庄记载。至清代,设义庄者激剧增多。民间时期,义庄建置仍在扩大。
义庄是指暂时存放未安葬棺材的特定场所。
早年华人从中国内地迁移到香港,或到海外工作维持生活,都希望自己去世后能够安葬在家乡故土。在后人准备充足移送先人到下葬墓地前的一段时间,义庄就提供灵柩或骨殖暂时统一摆放的场所。当中也有特别例子,例如个别遗体未有异地家属安排后事,或亲人贫穷到无以为殓的情况,只能先移送到义庄,再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