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修车期间的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有法律依据的。车辆在维修期间,由于修车导致对方不能正常使用,对方可以主张交通费的赔偿。但是,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偿,只能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你这个对方要交通费的,就告诉对方法院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你是第一被告,你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法院判决后,判多少保险公司赔偿多少,不需要你自己赔偿。
法院一般也是判决赔偿修车期间,对方从家里到单位直线距离的打车费,还要有票据。估计他是没有票据的,让他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