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题中:
首先,对于题中列举的1-6点中暴露的某些内控缺陷,应当在内审报告中予以指正型前,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不能因此而否认相关业务的真实存在,当然,也并汪逗不是说“承认业务的存在真实”。不管是“真实”还是“不真实”,做出审计结论,都应当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显然,题中仅凭“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能得出这方面的结论。
同样,对于期初余额的审计,也应当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如果限于审计目标、工作时间等困租卖因素的限制,没有对期初余额进行相应审计的,可以在内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上述情况可先让被审计单位完善相关原始凭证,审计人员同时对其真实性通过电话或走访等途径来核实取得相关证仔此据后可出据审计报告。如不能完善相念厅迅伏昌关凭证或确定其真实性,则不能出据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