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辞退了我,又不给工钱,怎么办?

2025-02-22 1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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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朋友的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朋友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是相当于其10个月的工资,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也属于违法,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回答2:

这种情况以上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去告他,你告他一个准,保证你会赢的快去吧

回答3:

咱一的办法就是走法律手段,打官司,夺回你该有的权利,老板肯定会给工资的,干活不给钱说破天他也没理。

回答4:

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劳动部门去投诉他!

回答5:

现在的劳动法不是摆设,呢且基本偏向于劳动者,所以这届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6:

如果说你的老板辞退你,他又不给你给工钱,你完全可以去。工商局告他或者是举报他是没有问你问题的,因为只要你干嘛了,15天就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