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昆明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按单位办理)”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供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收原件(1份);
2. 机动车行驶证,收原件(1份);
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收原件(2份);
4.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收原件(1份);
5.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收原件(1份);
6.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收复印件(1份);
7.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收复印件(1份);
8.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