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除了具有《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答辩状,你可主要说明你与原告的恋爱结婚史,表明存在感情基础,而且婚后夫妻感情稳定,只是因为一点小事导致分歧,双方是可以和好的。
望采纳!
不用写的太复杂,离婚起诉书的诉请第一条肯定都是请求判决离婚,后面一般是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答辩状你就直接写不同意离婚,其他诉请均不同意。然后重点讲不同意离婚的理由。
这个你就得问专业的律师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