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给小三的钱,老婆能要回来吗

2025-03-07 02:11: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老公把钱给小三,显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老婆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这些钱。

回答2:

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老公给小三钱。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要回来一半的。因为老公给出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属于你的,老公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把送给小三,按说是没有权利的,只要你起诉,法院会支持你。

回答3:

拿不回来,她根本不认账,就是把老公的钱管好,尽量减少过他的手,他手头没钱,小三没有钱拿自然就会离开。

回答4:

法院判定出轨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判令“小三”返还相关款项
还没有离婚,丈夫就在外与“小三”同居,先后给“小三”汇款、买楼、买车,共计花费60多万元。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财物赠予。法院认定丈夫支付给“第三者”部分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行为无效,“小三”须偿还财物。
文艳与范仁是夫妻,2012年初,范仁与林莹莹相识并同居。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范仁先后向林莹莹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号汇入20余万元;2012年4月,范仁为林莹莹支付了一套房子的定金及首期款20余万元,并将房屋产权登记为林莹莹名下。2012年12月,范仁还为林莹莹购买小车一辆,价值12万余元。
文艳发现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随即将丈夫范仁和第三者林莹莹告上法庭,以侵犯夫妻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范仁对林莹莹现金62万余元的赠予,并将该笔财产全额返还自己。
法官审理认定范仁给林莹莹的款项为夫妻共同所有。范仁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支付给第三人,其支付行为无效,林莹莹负有返还其受款项的义务。
由于转账的20余万元,文艳和范仁都没有证据说明具体金额及用途,法院认定,两被告应负担同等的返还义务,判令林莹莹返还款项44万余元。
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关于房子
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离婚时还是归个人

回答5: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少女性在面对“第三者”、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及男女平等等多种侵害权益的现象时,经常以忍让、沉默为主,不敢或者没有意识到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